时间:2021-04-29 | 栏目:政策资讯 | 点击:次
冀科资函〔2021〕2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编制科技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报告的呈交与共享,现对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编制科技报告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2018年-2020年及今后年度立项支持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对于已经验收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科技报告追溯。请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规范撰写科技报告,于2021年6月25日前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
2.对于在研及尚未完成验收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冀科资函〔2021〕3号)有关要求,于验收申请前在线提交科技报告。
3.科技报告撰写规范详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冀科资函〔2021〕3号)有关附件。
4.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落实政策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三、科技报告业务咨询电话
0311-85811970 85813880 85813908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地址:https://www.hebkjt.cn/
河北省科技报告培训系统地址:http://pxh.hebsti.cn/index.html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