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5 | 栏目:政策解读 | 点击:次
一、制定背景
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是园区建设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科学规范有效的评估,对提升园区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评估工作,省科技厅在修订《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冀科农规〔2021〕2号)(以下简称《细则》)予以印发。
二、依据和原则
从我省园区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出发,依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规〔2021〕1号),结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号)有关规定,立足园区建设和管理实际,制订了《细则》。
园区评估坚持以评促建、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目的是总结建设经验,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推动园区规范建设科学发展,提升园区综合实力。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二十条,主要明确了评估组织、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纪律与监督等内容。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包括评估方式及周期、评估目的、评估指标、评估结果档次等,明确了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组织。省科技厅负责园区评估的组织,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园区的评估组织工作。
第三章,评估程序。包括确定评估工作安排、园区自评估、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园区初步评估、专家组会议评估、抽查或委托现场考察、科技厅党组研究确定等程序。规定了园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参加评估的处理办法。
第四章,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优秀”“良好”档次的园区给予差别性科技经费补助。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对评估园区、工作人员、评估专家、评估材料等提出了纪律要求和违规处置措施,以保障评估工作客观公正。
第六章,附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