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推进,市场相关制度逐步完善,中国“实质绿”债券市场稳步发展。2020年,国内债券市场发行“实质绿”债券规模达12499亿元,成为全球绿色债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中国“实质绿”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未来可从几方面着手:对“实质绿”债券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激励政策,提高“实质绿”债券发行人的积极性;建设良好的“实质绿”债券投资环境,壮大“实质绿”债券投资者队伍;加强对“实质绿”债券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推进“实质绿”债券数据库建设。
“实质绿”债券 信息披露 数据库 ESG
绿色债券市场政策和监管动态
(一)绿色债券国内标准统一进程加速
2020年7月,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领域,进一步规范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
(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致力于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为绿色金融特别是绿色债券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机遇。
(四)五部委出台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指导意见
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提上议程,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投资、资金筹措和风险管控进行了全面部署。
(五)国内首部绿色金融法规出台
11月5日,深圳市正式对外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该条例是中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创设了绿色投资评估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明确了需要进行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规模、类型以及评估内容等,同时加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建立了金融监管和防范“洗绿”等制度。
“实质绿”债券市场发展概况
(一)“实质绿”债券的主要发展情况
1.“实质绿”债券的由来与数量
近年来,中国贴标绿色债券[1](以下简称“贴标绿债”)市场获得较快发展。同时,中国还存在大量未贴标、实际投向绿色项目的“实质绿”债券,它们也为推动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8年,受绿金委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与中节能公司合作完成《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制度及指标体系》课题研究,构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2],并首创“实质绿”债券评估认定方法。该方法认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组织(CBI)《气候债券分类方案》这四项绿色债券标准之一,且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在募集资金中占比不低于50%的债券,可将其认定为“实质绿”债券。
对于“实质绿”债券的认定工作,中央结算公司和中节能公司已开展3年,识别出2017只“实质绿”债券,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定期发布识别结果。
2.发行规模及结构
2020年,中国“实质绿”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市场参与主体较为多元化。截至12月31日,债券市场上发行“实质绿”债券633只,发行规模为12499亿元(见表1)。贴标绿债发行规模共计2580亿元,包含在岸贴标绿债2166亿元、离岸贴标绿债414亿元。非贴标绿债规模为10968亿元。下文分析的贴标绿债均指在岸贴标绿债。
在“实质绿”债券中,地方政府债的发行规模最大,占比接近一半(48%),政府支持机构债(13%)、中期票据(11%)、公司债(9%)、短期融资券(9%)和企业债(8%)占比相近,金融债和项目收益票据占比较小(见图1)。
在贴标绿债券中,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这三类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大,分别占贴标绿债发行规模的34%、22%、16%,金融债占比相比2019年有所下降,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发行规模同比提升较大。
3.发债行业集中于工业和公用事业
从发行主体的行业分布来看,“实质绿”债券和贴标绿色债券均主要集中于工业、公用事业等行业(见表2)。
在“实质绿”债券中,发行规模最大的领域是工业,达4275亿元,占比为66%;公用事业紧随其后,占比为27%;金融位列第三,占比超过4%;其他行业占比较小。
贴标绿债改变了以金融行业为主的情况,工业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发行领域,发行规模达1087亿元,占比为50%;公用事业和金融业发行规模紧随其后,占比分别为24%和18%。
4.债券评级[3]维持较高水平,中间级别占比上升
在发行评级方面,2020年新发行的“实质绿”债券和贴标绿债信用评级均较高(见表3)。
在“实质绿”债券中,AAA级占比最高,达87%,这主要是因为大量AAA级地方债虽不属于贴标绿债的范畴,但被认定为“实质绿”债券,拉高了“实质绿”债券的评级水平(见图3)。
在贴标绿债中,AAA级占比最高,达73%;AA+等中间级别占比有所上升。
5.发行期限较为分散
在发行期限上,“实质绿”债券和贴标绿债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实质绿”债券期限分布相对分散,贴标绿债期限分布相对集中(见表4)。
在“实质绿”债券的发行期限中,长期限债券较多,10年期(18%)、3年期(16%)、30年期(14%)债券发行规模占比排在前三位,5年期(13%)、15年期(12%)、1年期(9%)债券发行规模占比也较高(见图4)。
在贴标绿债的发行期限中,3年期(37%)、5年期(24%)和7年期(13%)债券发行规模占比排在前三位,整体期限结构较为集中。
(二)绿色债券产品和发行方式创新
在政策支持和市场各方共同推动下,2020年绿色债券市场不断创新发行方式和产品类型,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多只“首单”产品成功落地,有效扩大了绿色产业支持范围。
一是宁夏首单绿色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1月,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宁夏企业的首单绿色票据,昭示着宁夏企业在绿色项目融资方面取得历史性突破。
二是农发行首次发行“两山”生态环保主题金融债券。4月,农发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面向全球投资者成功发行3年期“两山”生态环保主题金融债券20亿元,受到市场热捧。
三是国开行发行首单应对气候变化“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7月,国开行面向全球投资人多市场同步发行首单“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合计规模为1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低碳运输等绿色项目。
四是发布债券市场首只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产品。10月,中债估值中心试发布中债ESG评价系列产品,包括ESG评价、ESG数据库、ESG报告、ESG咨询服务等多元化产品和综合性解决方案。中债ESG评价系列产品填补了债券市场ESG评价的空白。
五是发行境内首单蓝色债券[4]。11月,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青岛水务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期限为3年,募集资金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这是境内首单蓝色债券,也是全球非金融企业发行的首单蓝色债券。
六是发布全球首只宽基人民币信用债ESG因子指数。11月,中债估值中心发布中债-ESG优选信用债指数。该指数是依据中债ESG评价体系编制的全球首只宽基人民币信用债ESG因子指数。
(三)积极推进大湾区绿色债券发展研究
2020年,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推动绿色债券发展——大湾区绿色债券设想》课题研究,并取得初步成果,提出了推动大湾区绿色债券发展的中债绿色债券“111”实施方案。
第一个“1”是构建了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按照《目录》,课题更新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实现了与最新政策要求的对接。
第二个“1”是研究构建绿色债券信息数据库。课题明确了绿色债券信息披露主体,以及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数据信息获取途径、数据范围、数据库建设及展示方案。
第三个“1”是研究建设“实质绿”债券信息披露平台。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探索开设“环境效益信息”栏目,发行人可进行环境效益信息的填报或验证,在网站上披露“实质绿”债券环境效益信息详情。近期将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进行“实质绿”债券评价和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披露的部分实例项目展示。
“实质绿”债券市场发展建议
(一)加强“实质绿”信息披露,推进“实质绿”债券数据库建设
一是建立统一的“实质绿”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目前中国绿色债券信息披露主要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建议执行制度为主。建议建立强制性发债企业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细化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指引,提高市场透明度。先行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进行《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地方标准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为国家行业披露标准。
二是构建信息披露平台,推进绿色债券数据库建设。可依托中国债券信息网建设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平台。信息披露以“实质绿”债券发行人为主,中介机构披露为辅。发行人主要负责信息披露数据填报,中介机构负责对发行主体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披露。二者按照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在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环境效益信息。通过动态维护信息披露情况,推进“实质绿”数据库建设,方便发行人和投资者获取债券绿色属性的基础信息,并为市场提供绿色债券数据统计、募集资金投向监控等专业化、定制化服务。建议将“实质绿”债券数据库与绿色企业项目库对接,为主管部门开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为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投融资便利。
(二)制定差异化的激励政策,提高发行人积极性
一是对“实质绿”债券制定差异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建议在宏观审慎评估(MPA)指标体系中,增设“实质绿”债券发行、投资和承揽承销等指标及其分值,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和“实质绿”债券相关的业务。建议对“实质绿”债券的发行机构给予利息所得税一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实质绿”债券,建议在风险权重、资本占用等监管指标上给予特殊的灵活性,降低商业银行一个百分点的风险计提。
二是对符合“实质绿”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企业债探索进行沙箱实验。探索由“实质绿”债券发行人付费,由投资人选择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方式,以提高评级结果等信息的公允性。鼓励运用证券化手段,对穿透底层的绿色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放开发行规模限制,发挥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合力,帮助绿色科创企业发展壮大。
三是对符合“实质绿”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债券发行不设评级门槛,并优先审批。建议简化“实质绿”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对“实质绿”债券优先审批,真正提升绿色资产的流转效率。对于优质“实质绿”债券发行人,在后续发行过程中,从程序上设立绿色通道,无需再次审批,鼓励直接发行。
四是对“实质绿”债券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地方政府对参照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进行信息披露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可依据其“实质绿”债券绿色程度整体评价结果,根据深绿、中绿、浅绿给予不同标准的财政贴息政策奖励、费用减免支持和财政补贴,鼓励发行人逐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广泛推广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五是扩大“实质绿”债券发行主体范围。统筹出台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尝试发行绿色专项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积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盘活绿色资产,鼓励绿色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绿色贷款抵押债券等多元化创新产品发行,进一步拓展“实质绿”债券发展空间。鼓励指数机构研发并推出投资型绿色债券指数,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标的。推动绿色债券指数衍生品的发展,研发以绿色债券指数为标的的指数型基金。
六是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债的发展。许多中小环保企业受自身资质所限无法满足发行绿色债券的基本条件,因此应大力发展适合该类企业的绿色金融债,由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募集低成本专项资金,再以专项资金作为绿色信贷支持绿色项目,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绿色融资需求。
(三)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壮大“实质绿”投资者队伍
一是建设“实质绿”债券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实质绿”债券,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实质绿”债券。针对境外投资境内绿色债券或相关绿色债券指数的基金产品,可考虑缩短其投资本金锁定期,以提升“实质绿”投资吸引力。提高投资“实质绿”债券的境外基金产品准入效率,尝试以“实质绿”债券投资为试点,改变现行的逐个单一非法人产品申报机制,允许同一资产托管人旗下的“实质绿”债券基金产品打包申报。
二是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提升“实质绿”债券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可通过税收优惠、减少计提风险准备金等政策提升“实质绿”债券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对认购绿色金融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建议监管机构在新业务准入方面给予绿色通道等政策优惠。
三是促进中国“实质绿”债券市场持续开放,实现境内外绿色债券市场良性互动。以“实质绿”债券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开放。推动跨境绿色信贷资产转让,提升绿色资产流动性和市场定价能力。允许购买绿色债券的境外投资者以所持绿色债券进行回购,并可签署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加强绿色债券业务、技术标准及规则制定方面的国际交流,推动国际对中国绿色债券标准的认可,促进形成国际共识。鼓励国际市场对中国绿色债券指数产品进行深入应用,提升中国绿色债券的国际影响力。
四是组织绿色债券投资者对“实质绿”数据库进行质量评价。召开月度、季度“实质绿”债券评价交流会,对“实质绿”债券数据库质量进行监督,结合投资者反馈持续优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实质绿”债券评价专家库和指导委员会,对“实质绿”债券数据库进行质量管理。依据发行人“实质绿”债券信息披露频度,定期发布“实质绿”债券日评、月评报告,接受投资者监督。
注:
1.贴标绿色债券是指经官方认可发行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气候变化的项目。
2.该指标体系包括通用指标和分类指标,通用指标体系包含8类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详细情况可查询中国债券信息网。
3.文中债券评级指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评级。
4.蓝色债券作为绿色债券的一个创新品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于海洋领域,以推动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